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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讲堂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
为进一步推进“互联网+法治宣传”,实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,营造尊法学法违法用法良好社会气氛,自治区妇联将展开为期一个月的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普法宣传活动, 学习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等法律学问,让更多人学习和控制有关妇女儿童法律学问,倡导安康文化新风气,共同构建调和幸福家庭。
2015年12月27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经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。这部法律自2016年3月1日起实行。今天是“反家庭暴力”日,法律讲堂为大家引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相关内容。
《反家庭暴力法》-微视频
01
什么是家庭暴力?
(一)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摧残、 限制人身自在以及经常性咒骂、恫吓等方式施行的身体、肉体等损害行为。
(二)国度制止任何方式的家庭暴力。
02
哪些人受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维护?
(一)本法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。
(二)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施行的暴力行为,参照本法规则执行。
(三)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、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,应当给予特殊维护。
03
哪些机构在发现家庭暴力时,必需向公安机关报案?
(一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、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、社会工作效劳机构、救助管理机构、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才能人、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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